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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数额特别巨大如何判定

鉴于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尚未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所涉及的金额设定明确的界限,因而在各地区实践操作过程中所遵循的标准亦存在差异。
比如,在福建省,对于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的裁决中,通常将“数额较大”定义为金额超过一万元并且低于五万元,而“数额巨大”则认定为金额大于等于五万元。
2、关于故意破坏财物罪的判决准则:
(1)若属于数额较大者(福建省具体金额数量标准为一万元至五万元之间)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案件,其犯罪者将会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处罚;
(2)若属于数额巨大者(即福建省金额数量标准超过五万元者)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案件,犯罪者将会面对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惩罚。
至于“情节特别严重”,则意指除毁损个人财物从而导致他人精神失常之外,还包括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致使停产或经营活动无法继续开展进而引发重大经济损失;
以及采取极端恶劣手段进行破坏等多种状况。
假如因犯罪行为而给受害方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除了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予以刑事惩处以外,同时也要依据实际案情,进行经济赔偿损失的判定。
针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如果触及以下任何一项嫌疑,均需启动立案追究程序:
(1)公私财物受损价值达人民币五千元之上;
(2)发生过三次以上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3)召集三人以上结伙公然破坏公私财物;
(4)出现其他严重情节已确定的情形。
至于小周的刻画行为是否已构成故意损毁财物罪,我们首先必须鉴定他的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新修订: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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