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婚前房产之后续配偶是否拥有
居住权这一问题,需考虑居住权是否已经依法设立登记。
所谓居住权,乃是指民事主体为了个人生活起居的需求,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协议,在他人所拥有所有权的住房之上设定的对该房屋的占有以及
使用权。
确立居住权之际,
当事人必须以书面方式签订居住权合同。
如果居住权是无偿设立的,那么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应按此执行。
设立居住权之行为,必须向相关登记机构提出居住权登记申请。
只有在完成登记手续之后,居住权才能正式成立并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居住权作为一种用益
物权具备其独特性,具体表现为居住权人只享有对权利客体亦即住房的占有权与使用权,却无法分享收益权,因为他们无法将此类住房用于租赁等商业活动。
《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