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中,针对那些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的
误工赔偿问题,我们着重指向了那些没有固定收入的人群。
关于这部分受众的界定,主要包括两大
类别。
首先,他们需要满足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以及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的特点。
其次,他们必须要具备由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其他相关机构所开出的证明文件,以证明在
医疗事故发生之前,他们曾经从事过某种特定类型的劳动,且这些劳动所得能够保障他们自身的日常生活所需。
这其中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
承包经营、城镇和乡村个体商户、零散工人、短期雇员、临时雇员,以及家庭劳动力服务提供者等等。
如果
受害人无法提供其最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
证据,那么就依据他们可通过的方法,计算近三年来的平均收入情况。
倘若受害人仍然无法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这个平均收入水平,则可以参考案件所在地的相同或相类似行业,在上一个年度内全体员工的平均
工资作为衡量标准进行计算。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