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他人名义进行的行为无疑属于非法和损害权益的范畴。
尽管冒名顶替他人的做法显然是非法的,但它未必能上升到
刑事犯罪的程度。
只有在冒名者利用此手段从事
犯罪行为,或者其冒用他人身份的情况非常严重时,方才有可能对其追究
刑事责任。
具体涉及何种罪行,需要参考他们实际实施的
犯罪活动类型。
若冒用
身份证的行为严重的话,触犯了“使用虚假身份证件”以及“盗用身份证件罪”的可能性较大。
关于“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的具体
构成要件如下:
1.
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广泛,包括所有年龄超过16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
2.主观心态本罪的主观意图明显,即
行为人明确知道使用伪造、
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
虚假证件会造成社会危害性的后果,并且期望这种结果能够发生。
3.
犯罪所针对的对象本罪主要侵犯了社会公众的信任度,也就是行为人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虚假证件将严重破坏社会诚信秩序。
4.客观事实本罪在客观事实上表现为行为人在依据国家法律要求必须提供真实
身份信息的场景中,通过伪造、变造的方式来获取、出示这些身份证件。
《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
情节严重的,处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