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行政类专题 > 行政赔偿专题 > 行政赔偿责任有哪些显著特征

行政赔偿责任有哪些显著特征

行政赔偿责任所具备的特殊特征包括:
赔偿范围仅限于由特定的行政行为所引发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实际侵害和损失;
而其发生的根本原因则必须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实施了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行为;
此外,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唯有该侵权行为的直接实施者,即对应的侵权行政机关;
简言之,这实际上是一种国家对违法行政行为的强制性法律责任。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最新修订:2024-07-23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