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侵扰行径者,被称为侵扰行为的主体,该类人群既包含自然人,又包罗
法人。
值得我们重视的是,侵扰行为主体并不总是侵扰责任的主体。
举例而言,
未成年人的家长可能因为该未成年人的侵扰行为而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再如,用人单位也有可能需要为其雇员在履职过程中所犯下的职务侵扰行为负责。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
侵权行为的,应当与
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监护人未尽到
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