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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与名牌类似的包装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未经授权擅自采用与著名品牌近似度极高的产品包装设计可能触犯《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相关条款。
通过借鉴著名品牌的名称、外包装及产品外观装饰等视觉元素,从而导致消费者在识别过程中产生困惑,极易将此产品误解为该知名品牌,进而主动选择购买。
这一做法无疑将会对原知名品牌产生负面冲击,同时亦可能对自身产品销售形成潜在风险。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最新修订: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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