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提交起诉材料后,要及时关注法院动态,若七日内未收到立案通知或不予受理裁定,可联系法院询问进展。
(二)若法院告知起诉材料需补正,应按法院一次性告知的全部内容尽快补正,并在补正后提交材料,让立案审查期限重新计算。
(三)若收到不予受理裁定且不服,要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
(四)若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补正材料,应及时向法院说明正当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