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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透支未还夫妻是否需共同担责

具体的情形须参照实际情况而定。
信用卡欠款及产生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实施或家庭共同经营之用,则此类举债属于夫妻共有的义务,配偶双方需共同履行连带责任
反之,若该笔信用卡借款及相关费用系用于配偶中的单方面需求,或者用于其他不法行为如赌博、高利借贷等,那么这类信用卡负债便应视为个别名下的债务,另一方无需负担连带还款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家庭债务纠纷案件使用法律知识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如夫妻共同签署此项信贷合同或者在事后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认同等行为,以此表达夫妻间的共同意愿,该项债务应被视作夫妻共有债务,双方需共同承担责任。
同时,该解释第二条则阐明了在婚姻关系保持期内,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进行的债务,只要是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债权人有理由以其为夫妻共有债务加以主张,该类请求会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
另据第三条,当夫妻一方在婚姻持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大额债务,若债权人提出他是夫妻共有债务时,除非债权人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这些债务确实是为了维持夫妻共同生活,或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甚至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会支持其观点。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最新修订: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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