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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误工费和病假工资是否相同

所谓的"交通事故",即是指由于车辆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可能由于驾驶员的操控失误或者突发的意外状况,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方面的损失的情况。
关于误工费用这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与当事人薪资挂钩的工资
其次,则是当事人在日常生活中所涉及到的资金支持、津贴补助以及因讲授课程所获得的报酬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这其中不仅包含了全职上班族所得到的固定工资收入,也涵盖了兼职工作者在工作之外的额外收入。
然而,在赔付误工费用时,需要的根据并不是当事人的难过推测或者脑补,而是基于实际减少的收入为标准进行计算。
举个例子来说,当受害人的身份为某个公司或机构的员工时,若他们因伤势严重而错过正常的工作时间,那么该公司或机构未必会将其部分甚至全部的收入扣除。
但是,对于那些企业主而言,他们若是由于交通事故而失去了运营利润的机会,相应的损失并不适用于误工费用的计算范畴之内。
在多数交通事故案件中,如果已经赔偿了误工费用,那么通常情况下也就没必要再发放病假的工资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职工遭受交通事故伤害,停止工作治疗期间,有肇事方按照职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用人单位不支付病假工资。但职工无法从肇事方获得赔偿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单位依法制定的病假工资支付办法支付病假工资。
最新修订: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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