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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162条所述,在行为人实施隐匿或故意销毁有法定保存义务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若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且要附加或者单独以二万元人民币至二十万元人民币之间的罚金予以惩罚。
如若涉案主体为单位时,也需对该单位处以相应的罚金,同时对于该单位中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也需要接受相同程度的惩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新修订: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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