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华解答:对正在服刑期的囚犯而言,
减刑开始的时间性质取决于各项相关详细情况。
如针对未满五年的
有期徒刑,需逐行按照相应时间段进行执行之后,方能享有减刑资格;
对于五年左右至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亦是需要执行满一年六个月才能具备减刑资格;
至于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则需要执行满两年后才能获得减刑权利。
各
罪名中,应对应判断和理解人
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
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中的相关法条:根据该文件第六条第一款的严格规定:被判罚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旦判处了相应刑期,其开始享受减刑的时间点应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
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
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
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
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
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
有
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