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老年人离世之后的
债务问题并不应由儿女们承担,而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加以规范:对于
继承了逝者财产的
继承人而言,他们应对其所继承的遗产进行相应的抵债,以弥补死者生前所产生的欠款。当父母双亲离世之后,他们的
债务则以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上限来进行
清算与偿还;若继承人选择
放弃继承权,那么他们就无需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偿还的债务负起清偿的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
法定继承又有
遗嘱继承、遗赠的,由
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
遗嘱继承人和
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