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银行卡
借给他人进行转账操作之时,务必要明确知晓其是否涉嫌任何
非法行为。因为倘若借用该卡进行洗钱活动或是参与了其他非法交易所涉的操作,这将会给银行卡的开户人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并且通常需要为此类行为负起相应的
连带责任。对于那些
非营利性质的存款人而言,若有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的行为发生,将会受到
警告处分,同时还需缴纳1000元的罚款。而在租借方利用所借得的银行账户实施
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作为银行账户的
出借人和被挂靠者,同样应当依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连带
民事责任。至于银行卡帮助他人进行资金流转的问题,如果明知对方涉及诈骗活动却仍然故意提供银行卡协助的,则将依照
共同犯罪的原则进行处理,最轻的
刑罚可能为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关于适用
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银行帐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
诉讼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