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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我国《民法典》中的明确规定,以下为不受诉讼时效约束之特定请求权及相关事项:涉及依法不应受诉讼时效影响的请求权种类,如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以及不动物产权与登记物产权的权利人要求返还财产等;
其次,诉讼时效作为一种能引发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动的法律事实,亦被称为消灭时效。它是指当权利人在一定期限内未行使其权利时,便会在某种程度上失去请求获得利益的时效性制度。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宗旨在于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及时终结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从而保障法律秩序的稳定,并有效降低交易成本。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最新修订: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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