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及时挂失
信用卡。
当您意识到信用卡出现异常支付或消费时,首要且至关重要的步骤便是立即联系您所使用此卡的银行客户服务热线进行挂失处理。
在此环节中,挂失不仅能够保护
个人财产安全,更能让您享受到银行提供的失卡保障服务。
2.前往ATM机查询个人账户信息。
在完成挂失动作之后,您可以选择暂时不去办理新卡,而是前往距离您当前所处位置最近的ATM机以查询您的信用卡剩余可用额度。
此外,这个举动也是未来为证明您当时并未身处
犯罪现场以及个人持有的信用卡未曾丢失提供强有力证明的关键因素,因为银行可以查看您在ATM机上的查询历史及其记录的影像信息,从而印证您在那段时间内并不在场,并且您的信用卡一直处于您的控制之中。
3.获取并申请银行重要文书。
您需要寻找一个具备传真的场所,然后利用传真机拨通银行客户服务热线,请求客服人员为您发送两份重要文件——分别为“账务查询申明书”以及“非本人交易附加说明”。
4.
报警处理。
在大多数情况下,普通的警察局可能无法接受案件的
报案申请,甚至存在推诿现象。
因此,建议您直接驱车至该信用卡申请所在地市的发卡中心所属的警察局进行报案处理。
如果您对所属片区有所疑问,请致电银行客服寻求相关指导。
报案的目的在于为后续银行的拒绝付款申请程序提供更为充足的
证据支持,从而提高成功拒付的概率。
《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