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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冒用我身份办信用卡,怎么办

挑战真实身份进行信用卡申请是一种违法行为,依照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范:对于任何侵犯和妨害信用卡安全和管理的行为,都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情节轻者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需承担数额在一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罚款;
情节严重,则可能会受到更长时间的监禁和更高罚款金额的惩罚,甚至面临十年以上的严惩。
具体设定如下:首先,任何故意持有、运输伪造的信用卡或者持有的空白信用卡明显属于伪造的,只要达到一定数量即可被认定情节严重,必须接受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不论出于何种原因,任何超过特定数量范围的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的行为也将被视为严重违法行为予以追究;
最后,无论是向他人出售、购买或提供伪造的信用卡,还是通过虚假身份证明骗取信用卡,一旦被发现且达到一定数量,均须依法追责
同时,对于从他人手中获取、收购或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的行为,同样适用上述规定进行处置。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只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如果他们利用自身职务便利,犯罪活动触及本文所列的条款,也将会在量刑时面临更加严格的处罚,体现出对职业规范和社会公正的坚决维护。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最新修订: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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