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认识到,协助他人逃脱税务是非法和错误的行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此种行为涉及到
违法犯罪的风险。
具体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第二百零一条明确规定,对于存在故意采取
欺诈、隐匿身份等不诚实手段来进行
虚假的纳税申报或不申报,以及为了逃避缴纳相应税收而盗用、
挪用公款等情况,且逃避了
税费数额较大(超过应纳税额10%)或者
数额巨大(达到应纳税额30%)的纳税人,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处分,同时还需承担
罚金;
而对于逃避税费数额更大(超过应纳税额50%)或者
数额特别巨大(达到应纳税额80%)的纳税人,将会面临更严重的
刑事惩罚——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需要负担罚金。
此外,负责按期向政府收取该类税费的扣缴义务人若违反上述规定,故意少交甚至不交已经扣押、收纳的税费,若数额较小也会受罚;
反之,如数额达到一定程度,也将按照上述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刑事惩罚。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
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
滞纳金,已受
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
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
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