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非法行医的情况,
赔偿责任方必须向受伤病患支付以下的相关款项:首先,如果非法行医导致病患有身体损害,则赔偿责任方需负责如下方面的
赔偿:需赔偿因接受医学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必要开支以及因为
误工而丧失的部分收入项目,这些包含了医药费、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其次,若非法行医行为使患者失去生命,那么赔偿责任方可承担的责任不仅仅是上述费用,还得赔偿
丧葬费、被
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在处理患者后事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及误工损失等等额外费用。
再者,受害者或其
近亲家人除却可以主张上述各款费用之外,还有权提出要求
赔偿精神损失费用。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