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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与职务侵占差异在何处

诈骗罪与职务侵占罪均属于侵害财产类的犯罪类型
二者之间的显著区别可归纳如下:1.犯罪主体层面有所差异。
诈骗罪的实施主体通常为普通公民,触犯职务侵占罪的个体则需具备特定资质,即特定公司、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中的工作人员。
2.客观行为方面呈现出不同特点。
尤其在是否借助职务便利这一要素上表现得尤为明显。
首先,利用职务便利所涵盖的范围包括利用自身职位的相关权限、管理权力以及运营、管理、监管本单位财产相关事务的权力及便利条件。
具体而言,“主管”意味着对本单位财产具有调配、处理或其他相当权限的职务行为;
而“经手”则代表着领取、支出或其他参与办理本单位财产各项业务的职务活动。
关于职务侵占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异同点在于:1.职务侵占罪是指企业的员工,在个人职务的职权范围内,非法将其所在单位的财物据为已有,且涉案金额达到较大标准的行为。
2.合同诈骗罪则系旨在阐述在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所采取的各种欺诈手法来诱使他人对自己资产进行交付,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目的的行为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新修订: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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