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债权转让所须关注之要点如下:首先,如
债权人欲进
行权责转让,应采取合适方式告知
债务人相关事宜;
其次,在债权人实施债权转让之际,受让方仅得以获取与该债权密切关联的从属权益,唯此类从属权益专属债权人本身者则不在此列;
再有,自接到关于债权转让的正式通告之日起,债务人对于转让人的反驳理据,均可向
受让人提出并根据情况进行辩驳;
另外,若债务人在收到债权转让通告之时,其对转让人尚负有未到期的债权或此种未到期之债权与其即将被转让的债权具有同等到期日,债务人有权酌情向受让人提出抵销申请。
同样,以下是
债务转让所需关注的主要事项:首要,若债务人拟将合同约定的义务整体或局部转移至第三方,必须得到债权人的同意方可实施;
其次,对于债务人转移义务的行为,新的债务人有权引用原债务人针对债权人的相应辩护观点;
另外,如债务人转移义务,新债务人应对与其主
债务关系密切的从债务,当然此种从债务若专属于原债务人本身,则不在此例;
最后,对于法律、行政
法规明确规定,转让权利或转移义务须先行办理许可证、登记等特定审批手续的情形,应依规执行。
《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