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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后在看守所如何申请保外就医

已经因犯下某种罪行而被判定为须接受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惩罚的人,在其改造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况者,可考虑予以保外就医的待遇:首先是患有重大疾病且近期内存在生命危险的人士;
其次,对于原本应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在减刑后变为无期徒刑的罪犯,需从执行无期徒刑的那一刻算起,在七年以上的区间内服刑;
又或者是原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过程中(已经进行了减刑的,务必按照减刑之后的刑期来计算),其所执行的期限超过原来规定期限的三分之一以上(包括减刑的时间在内),并且患上了严重的慢性疾病,并且长时间的治疗无法奏效;
但是,如若他们的病情有所恶化,甚至出现了生命危险,同时改造表现良好的话,那么他们就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此外,也适用于那些肢体残障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年老体弱、需要长期医疗护理的罪犯;
最后就是,针对那些多病缠身,带给社会潜在威胁的罪犯,也应该考虑这类特殊情况给予相应的关照。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患有属于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最新修订: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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