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对于故意破坏公有财产,情节轻微的行为,我们应当视为一种违反
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并应当依照《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然而,若
行为人为故意破坏公私财产,并且这些行为已经达到了一定的金额或者产生了其他较为严重的后果,那么就有可能构成
犯罪行为。
根据公安机关所承担的
刑事案件的
立案及调查职责,对于故意损坏财产造成的
公共财产损失在五千元以上;
或其为破坏公私财产的行为发生三次以上;
累计纠集三名以上的人员成立共同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的组织;
或者出现任何其他情况严重的情节时,则应当被定义为涉及刑事案件并承受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