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需要明确指出的是,
上诉人的
家属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确实享有对法院首次审理之判决持有异议并提出上诉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上诉人家属能否担任上诉人的
法定代理人,针对该法院
一审结论的结果存在异议时,可以启动上诉程序。
此外,倘若被告人的
近亲属经过被告人本人的许可与同意,同样也具备提起上诉的权力。
同时,被告人、
自诉人以及他们各自的法定代理人,对于地方各级人
民法院初次审理后作出的判决与裁定,无论其是否服判、是否接受,都有充分且不受限制的权力通过书面或是面对面方式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被告人的
辩护人以及他/她的近亲属,如果得到了被告人本人的许可并且是出于被告人的意愿产生的,亦具有上诉的权益。
另一方面,
附带民事诉讼的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均有权对初始地方法院所给出的判决以及裁定中涉及到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至于被告人的上诉权,我们不应该以任何形式借口或理由对其进行剥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
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
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