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
当事人仍然有可能面临着再次被
羁押并执行
刑罚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仅作为针对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的一种民事
强制措施,它与最终的裁决结果之间并无必然的关联性。
当检察院未
批准逮捕而暂时将其释放为取保候审者之后,侦查部门仍需继续开展调查工作。
倘若经过进一步的调查发现,当事人实际上并不具备
刑事责任的资格,那么侦查方将会撤回案件,当事人自然就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若情况相反,侦查工作完成以后仍认定当事人应当负起刑事责任,那么他们便会把
案件移交给检察院。
在
审查起诉环节中,检察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对于当事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进行深入探讨。
倘若觉得条件允许,检察院有权做出不
起诉的决定,这样就能避免当事人进入监狱;
若是做出应予以起诉的判断,他们便会将案件提交给法院。
在法院审理案件之后,倘若认定当事人不
行为犯,他们可能会作出宣告无罪的判决;
在符合
缓刑条件的前提下,法律还允许可以采用
缓刑方式,对当事人进行
社区矫正,当事人此时也就不必承受坐牢之苦。
反之,若法院在判决过程中未能采用缓刑替代方式,那么即便是之前获得了取保候审,当事人还是很有可能不得不接受监狱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