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若无交通
责任认定书作为依据,您将无法启动保险
赔偿事宜。
这是因为保险公司需根据事故当事双方的责任分配来进行相应的理赔工作。
若没有明确的交通责任认定结果,保险公司将难以确定赔付的具体份额,进而可能导致其拒绝赔偿请求。
然而,情况并非总是如此死板。
在某些特定情境下,保险公司可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垫付必要的抢救费用,并且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有权向真正的肇事者追偿相应的款项损失。
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驾驶人员未获得驾驶资质或在醉酒状态下驾车造成事故的;
2)车辆在被
盗窃或者
抢劫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3)
被保险人明知故犯,主动制造
道路交通事故的。
此外,若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例如道路交通事故中的
受害人员人身伤亡所涉及到的
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的抢救费用超过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且肇事车辆并未参与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在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等情况,此时可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相关费用,随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实际的事故
责任人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