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被取保候审的案件,
司法机关若经深入调查发现
犯罪嫌疑人身犯重罪且
证据确凿,有足够理由认定其有罪的情况下,将依法通过
起诉履行职责。
在此过程中,检察机构不会因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身份而停止对案件的进一步查证和法律程序的进行。
在参考相关
法规并经过充分评估之后,检察机关应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向法院提请
公诉的决定,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可适当延长十五天的审理期。
同时,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良好并自愿接受审判,符合快速审判程序的适用标准,检察机关应该在十日内完成审判决策流程。
然而,如涉及改变
管辖权的情况,
审查起诉的期间需自后继接手该案的人民检察院接获案件之日重新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