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交通事故中,若有人冒名顶替
当事人接受处理,将依照相关
法规被处以五日内至十日内的
司法拘留及两百元至五百元之间的
罚金惩戒。
对于此类
顶包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规定,顶包者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监禁或
管制的
刑罚。
倘若情节恶劣,则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基于此,《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指出,所谓的“交通肇事后
逃逸”实际上是指
行为人在出现交通意外后,出于逃避法律责任的动机而选择逃离现场的行为(也包含指示他人进行顶包以躲避惩罚)。
此外,公安机关亦会依据事件的严重性给予相应的
行政处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冒名顶替的行为者将受到至少五天的司法拘留,并需支付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金。
而倘若顶包者涉嫌构成
包庇罪,则其将面临最低三年有期徒刑、
拘役或管制的严厉制裁;
情节严重的情况下,甚至有可能被
判刑期达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
刑罚处罚。
就此类
犯罪案件来说,凡事先有共谋的,均可视作
共同犯罪进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包括找人顶包逃避
处罚)而公安部门便会根据事件的严重性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