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备充分
证据的前提下,责任方必须承担其应负的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
法规,若公安部门欲
传唤涉嫌
卖淫嫖娼的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但后者无正当事由拒绝接受传唤或采取逃避措施,公安机关有权实施
强制传唤,且在执行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上门抓捕等行为。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
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
口头传唤,但应当在
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3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
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
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