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制血亲是指在原有无任何血缘关联或者存在间接血缘联系的基础上,通过法律明确规定其享有与自然血亲同等地位的亲属类型。其中,拟制
直系血亲主要涉及到的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此种关系的形成源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
收养行为,因此养父母子女享有的身份待遇以及应承担的
权利和义务等均与生父母子女完全相同。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
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
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