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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摩擦,对方全责,我们后续怎么处理

1、如在交通事故中确属对方责任,则对方当事人需就超越了保险赔偿责任限额的部分承担相应赔偿义务。
2、若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遭受损害,且此项损失应归咎于该机动车一方,首先应由负责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其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若仍有不足之处,则应由负责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若以上两种方式均无法弥补全部损失,则剩余部分将由侵权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最新修订: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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