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体系中,关于审判
管辖权的定义和内容有着严谨明确的规定与阐述。概括而言,审判管辖权主要是法院之间对于行使审判权范围的一种分配与划分。这种划分方法通常可以细化为两个大类:法定
管辖与裁定管辖。所谓法定管辖,即是指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所确立的审判权限分配原则,具体可细分为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以及特定专属管辖等多种类型的划分标准。而作为另一种划分方式,裁定管辖则是由法院依据特定事实或情况进行裁决后确定的管辖权,其中包括
指定管辖和
移送管辖两种常见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
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
申诉。
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