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入侵住宅罪,又被称为擅入住宅罪,该项
罪名主要涉及到未经许可擅自强行闯入他人居所,或是在他人明确要求其退出但无理拒绝并继续滞留于他人住处的行为。以下将从四个角度分别展开对该罪名的阐述与分析:
1.
犯罪客体:本罪所侵害的实在是他人的隐私权。在此基础上,本罪的主要攻击对象便是他人正在居住使用的住宅。此处提到的“住宅”,是通常意义上供给人们日常生活居住的场所。如果某人未经许可擅自侵入尚未分配合法所有人的、无法售卖或租赁的、没有人员居住使用的住房,那么这种行为本身属于一种
民事侵权行为,并不足以被判定为本罪行。
2. 犯罪客观构成:本罪在实际发生过程中,往往表现为实施了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
3.
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的普通公民,只要他们达到了法定的
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就都有可能成为本罪的
犯罪嫌疑人。
4. 犯罪主观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为故意。
《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
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