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条件的
赠予现金需要缴纳税款。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所谓“偶然所得”,意为个人因参加抽奖、彩票中奖及其他类似性质的活动而获取的收入,对这类偶然性质产生的收益,义务人有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个人所得税申报和缴纳的责任。因此,对于接受现金赠予这一类的偶然所得,同样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畴之内。
《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
法规定的各项
个人所得的范围: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
股权、
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