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阐述的
缺席判决是一种特殊情形下的判决结果,即在案件中,有一方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席庭审或在未得到法庭准许时中途离场,此种情况下,人
民法院仍需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审理并作出最终判决,这便是我们常说的缺席判决,与之相对应的则是对席判决。法律设定了缺席判决制度,其目的在于确保人民法院能够迅速、高效地行使审判权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性,同时也能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
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