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所享有的
减刑权利(包含在
缓刑期间申请获得减刑),应由执行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向上一级至中级以上的人
民法院提交具有
法律效力的减刑建议书。随后,人民法院将依法组织合议庭进行深入细致的审理工作,一旦认定罪犯确实具有悔过自新或表现良好的真实情况,便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决定是否给予其相应的减刑。在此过程中,任何未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减刑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
《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的
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
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
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
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