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制度规定:
汇票付款人应当根据与持票人之间的约定,履行向其支付汇票总金额相应义务。
同时,在实际操作中,付款人应对汇票进行承兑,即在汇票正页上记载“承兑”字样、指定的承兑日期并签名盖章。
此外,承兑时限应自收取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算,为期不超过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票据法》第三十八条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第四十一条
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三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回单上应当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
第四十二条
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
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以前条第一款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