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在斑马线上遭遇碰撞事故时,通常会判定为肇事车辆负有
主要责任。这里所指的情形是行人在遵守
交通规则、正常通过斑马线的前提下,而
机动车辆在途径斑马线时却未采取合理的减缓
车速措施以敬让行人,那么由此导致的
交通意外事故应该由肇事车辆
全权负责。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
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