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暴力犯罪辩护专题 > 拿刀杀人未遂与拿刀恐吓有没有区别

拿刀杀人未遂与拿刀恐吓有没有区别

显然,二者存在显著区别。故意杀人是已然触犯着国家法律法规且构成违法之行径;而实施持刀威胁,但并未对被害人造成伤害的情况则通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款予以处理即可。在此类情形中,使用武器或其他危险工具对他人施加威胁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最新修订:2024-07-18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