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体受伤程度被认定为一至十个等级时,相关
责任人应承担的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食品及营养补充剂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
误工费用、辅助设备使用费用以及残疾
抚恤金等一系列
赔偿责任。
具体来说,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护理费,需参照护理人员的经济状况与护理人数、护理期进行精确计算;
2、营养费,则需参考受害者身体
伤残情况以及
医疗机构对于饮食状况的建议予以明确;
3、误工费,具体数额需要结合伤者的误工时长及个人经济情况而定;
4、残疾抚恤金,其金额等于事发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相应的
伤残等级赔偿指数,再乘以
赔偿期间长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