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票据法》之相关规定,商业
汇票乃由企业或公司签发提供,谓委托付款方在约定时间内在指定日期内无条件支付一笔预定款项给予收款方或持票者的专用票据。在此类汇票中,需明确记录并体现以下各项元素:表明“汇票”字样、毫无条件的支付委托、预定的金额、付款方全称、收款方姓名以及出具该汇票的具体日期和出票方的印鉴章。
《票据法》第十九条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票据法》第二十一条
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不得签发无
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
当事人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