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
法规之要求,
取保候审期间所缴纳的押金应于取保候审期届满后进行退还。这是由于若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此期间内无任何
违法行为,那么当取保候审期一过,他们便可凭借
解除取保候审的书面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件前往银行领取已缴纳的
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
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
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保证金退还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