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步行街发生的
聚众斗殴案件的判决结果,由于每个案件都具有其独特性,因此不能直接给出确切的判决信息。
根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之规定,对于参与聚众斗殴的人员,包括首要分子以及其他积极参加者,将依据具体
犯罪情节,按照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
法定刑幅度进行
处罚;如涉及到一些严重的犯罪情节增高等情形,那么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
量刑时,将会把所有可能影响该案的
犯罪性质、犯罪后果,被告人在审讯过程中的表现,以及其他相关事实依据纳入综合考量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加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