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达成调解共识】一旦导致被害者遭受损失,我们将尽全力通过积极协商与被害者一方达成《
民事赔偿和解协议》。以期赢得其谅解,并最大程度地弥补
受害人一方所承受的损害。
(二)【遵循法定程序】若收到
强制措施(例如:
拘留、
逮捕等)超过法定时限(拘留期间最长不可超过37天;逮捕后被
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的通知,您有权要求解除这些强制措施。
(三)【
刑事案件会面】在
侦查阶段,只有律师具备会见权。因此,建议您在侦查阶段就委托律师介入,以便深入了解案情,明确违反的法律
法规,从而避免因对程序及法律法规理解不足而导致更为不利的结果。
(四)【取保候审】若您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正处于孕期、哺乳期,则满足
取保候审的条件,可向相关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
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
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
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