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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监视居住需要民警看管吗

在必要时,执行机关有权通过采用电子监控及不定期检查等措施,对被实行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遵守相关规约方面进行严格监督。
同时,在调查阶段内,相关部门还能够对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的通讯往来实施监控,确保其活动受到全面监督。
然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违法罪行的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监视居住期限应不得超过六个月。在此期间,严禁中止对案件的深入调查、提起公诉以及审理判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最新修订: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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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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