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
法规,当罪犯在监狱接受服役期间,其亲人与
监护者有权进行会面。
然而,法律明确指出,仅允许这些特定人群行使
探监权利。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通过监狱方面的批准,亲友及其他熟识之人亦有可能得以与正在服役中的罪犯相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
监狱法》
第四十七条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
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第四十八条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
监护人。
第四十九条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