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之明文规定,
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皆有权委托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担任
辩护人的角色。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
法规并未对律师在
侦查阶段与犯罪嫌疑人见面时所需支付的具体费用设定明确规范。实际上,律师的收费情况通常是由律师本人及其委托人共同商定而得出的结论,这其中可能涉及到诸多因素如当地律师协会所制定的指导价格、案件的复杂性以及律师所承担的工作负荷等等。因此,针对“
放火罪侦查阶段
律师会见费用”这个问题,我们无法给出一个确切的答案。为了获得更为详细的信息,建议您向当地的律师或者律师协会进行咨询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
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
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
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
近亲属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