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行业中,所谓“保险公司拒赔”乃是指保险公司在面对投保人所提出的理赔申请时,未能满足其要求而给予赔付款项的处理行为。该情况下,投保人便需依据
保险合同及相关法律
法规来维护自身权益。以下为具体操作步骤:
首先,投保人应深入理解保险
合同条款,明确自身的权利与义务,以及保险公司在相关
保险事故中所承担的
赔偿责任及其
赔偿标准;
其次,投保人须依照保险合同所规定的期限与方式,向保险公司
递交理赔申请,同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
再次,保险公司将对投保人所提交的理赔申请进行严格审查,并对保险事故进行准确认定以及
赔偿金额的精确计算;
最后,保险公司将把审查结果通知投保人,若保险公司同意
赔偿,则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赔付义务。反之,若保险公司拒绝赔偿,那么投保人就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此时,投保人可选择向保险公司投诉,要求保险公司重新审视并更改原决定。倘若投保人坚信自身有资格获得赔偿,亦可
向法院提起诉讼。
1.《
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给付保险金。投保人对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处理有异议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
申诉,也可以通过
仲裁或者
诉讼解决。
2.《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标准等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遵照约定。
3.《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保险人对于保险事故的认定和损失的计算应当公正合理。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保险公司
重新鉴定,或者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