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他人提供银行卡进行账户转账业务属于
违法行为。将银行卡供他人使用可能会助长各种
违法活动的滋生。例如,盗用您的银行卡获取
非法所得或利益、组织
非法集资活动、作为
行贿与
受贿款项转接媒介、成为利用
诈骗手段收款工具,甚至被用于洗钱
犯罪等。若您本人主动参与到上述活动中,将会面临相关的法律责任追究。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个人申领银行卡,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
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