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
肇事罪本身并不会直接影响公民担任教师职务之资格,然而具体情况是否允许
当事人成为一名正式的教师,则须由各校或者各类教育机构按照其内部招聘流程进行审核批准,并结合
犯罪记录对于教师资格认证所产生的实际影响来综合判断。在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个人的道德品质往往是被重点考量的因素。若交通肇事罪涉及到严重的过失行为,甚至对个人的诚实信用及适任能力造成了负面影响,那么这很有可能会给当事人获取或维持教师资格带来一定程度上的阻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
剥夺政治权利或者
故意犯罪受到
有期徒刑以上
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